湖南法治報訊(記者 梁原)5月29日,《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明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清晰界定了監(jiān)護人、學校、社會等各方面的“位”與“責”,以法制力量護航青少年心理健康。
針對家庭教育缺位問題,《條例》強調,監(jiān)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樹立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要主動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尊重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和個體差異,理性確定學生成長預期。要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使用網絡的時間,配合學校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學生在校園內使用除教學必需外的智能終端產品,發(fā)現學生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或者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接受心理咨詢或者就診,不得阻攔學生接受心理咨詢或者就診;自身出現心理問題時,及時進行自我調適、接受心理咨詢,或者到專業(yè)醫(yī)療機構就診。
其中,留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加強與被監(jiān)護人所在學校的溝通;與被監(jiān)護人至少每周聯(lián)系交流一次,每年安排適當時間進行陪伴,了解其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親情關愛。
針對學校管理難題,《條例》對學校的全員促進、心理健康課程資源、特殊群體和重點時段關愛、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專門場所建設、心理健康工作力量配備、心理健康問題處置以及家校協(xié)同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為學校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提供了工作指南和法律保障。要求學校建立健全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機制,推進全員心理育人;開設適應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幫助學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設立心理輔導或者心理咨詢服務專門場所,每天固定時間免費開放;按照規(guī)定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暢通家校溝通渠道,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導。
《條例》還規(guī)定學生應當主動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養(yǎng)成良好行為習慣,踐行健康生活方式,學會調節(jié)自我情緒,增強自助、求助、互助意識,鼓勵朋輩互助。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教育、衛(wèi)健、文旅、市場監(jiān)管、城市管理等部門的職責,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服務,力求形成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工作合力。
責編:梁原
一審:梁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